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侵訴字第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侵訴字第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侵訴字第40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永春選任辯護人黃韋齊律師
蔡勝雄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賴淑敏
法官王靜慧法官黃美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日
書記官田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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