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司催字第6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催字第635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甲○○○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繳裁判費壹仟元。(如已繳納,請補綠色收據)
二、由股票發行公司所簽章出具之掛失通知書。中華民國99年7月28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吳儼修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司催字第6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催字第635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甲○○○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繳裁判費壹仟元。(如已繳納,請補綠色收據)
二、由股票發行公司所簽章出具之掛失通知書。中華民國99年7月28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吳儼修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