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305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30556號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彬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楊健珍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各門號補貼款之金額為何?並提出請求之依據(貴公司提出之申請書部分模糊不清,請重新提出,並劃計補貼款之依據。)
二、債務人楊健珍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5年12月8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