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8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公訴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子龍指定辯護人吳奎新律師上列被告因100年度訴字第8號違反藥事法一案(偵查案號:99年度偵緝字第25號),於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一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許嘉容書記官徐佩鈴到庭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如後:
詳如報到單之記載。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陳子龍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宣告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二、犯罪事實要旨:陳子龍明知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列管之第二級毒品,亦係經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禁止使用之禁藥,依法不得轉讓或持有,仍基於轉讓禁藥安非他命之犯意,於如附表所載時地分別轉讓如附表所示數量之禁藥甲基安非他命予 張彥凱黃世猛賴政隆楊紫帆王志良王志民陳諄 等人。
三、處罰條文:藥事法第83條第1項。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所定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所定,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所定,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所定,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所定,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所定,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五、本件除非有前述例外規定之情形,否則不得上訴;如對本判決上訴,應自收受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庭
書記官徐佩鈴法官許嘉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書記官徐佩鈴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藥事法第83條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轉讓對象│轉讓時間│轉讓地點│轉讓數量│宣告刑││││││││├──┼────┼──────┼───────┼──────┼───────┤│1│張彥凱│民國98年9月│陳子龍位於金門│約1公克│陳子龍明知為禁││││初某日下午2│縣金湖鎮下 莊光 ││藥而轉讓,處有││││時許│武路33號租屋處││期徒刑柒月。│││││││││││││││├──┼────┼──────┼───────┼──────┼───────┤│2│同上│98年10月中旬│同上│同上│陳子龍明知為禁││││某日下午2時│││藥而轉讓,處有││││許│││期徒刑陸月。│├──┼────┼──────┼───────┼──────┼───────┤│3│同上│98年10月底某│同上│同上│陳子龍明知為禁││││日下午4時許│││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陸月。│├──┼────┼──────┼───────┼──────┼───────┤│4│同上│98年12月底某│同上│同上│陳子龍明知為禁││││日晚上8時許│││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陸月。│├──┼────┼──────┼───────┼──────┼───────┤│5│同上│99年2月底某│陳子龍位於金門│同上│陳子龍明知為禁││││日上午10時許│縣金沙鎮陽 翟新 ││藥而轉讓,處有│││││興街34號號租屋││期徒刑陸月。│││││處│││├──┼────┼──────┼───────┼──────┼───────┤│6│同上│99年4月初某│同上│同上│陳子龍明知為禁││││日下午3時許│││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陸月。│├──┼────┼──────┼───────┼──────┼───────┤│7│同上│99年5月底某│同上│同上│陳子龍明知為禁││││日下午2時許│││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陸月││││││││├──┼────┼──────┼───────┼──────┼───────┤│8│黃世猛│99年2月間某│金門縣金湖鎮尚│不詳│陳子龍明知為禁││││日│義24號黃世猛住││藥而轉讓,處有│││││處││期徒刑陸月。│├──┼────┼──────┼───────┼──────┼───────┤│9│同上│99年6月中旬│陳子龍位於金門│同上│陳子龍明知為禁││││某日下午6時│縣金沙鎮 陽翟新 ││藥而轉讓,處有││││許│興街34號租屋處││期徒刑陸月。│││││││││││││││├──┼────┼──────┼───────┼──────┼───────┤│10│賴政隆│99年4月初某│陳子龍位於金門│不詳│陳子龍明知為禁││││日上午10時許│縣 金沙鎮陽翟新 ││藥而轉讓,處有│││││興街34號租屋處││期徒刑陸月。│├──┼────┼──────┼───────┼──────┼───────┤│11│同上│編號10轉讓日│同上│同上│陳子龍明知為禁││││期後2日上午│││藥而轉讓,處有││││10時許│││期徒刑陸月。│├──┼────┼──────┼───────┼──────┼───────┤│12│楊紫帆│99年4月中旬│陳子龍位於金門│不詳│陳子龍明知為禁│││││縣金沙鎮陽翟新││藥而轉讓,處有│││││興街34號租屋處││期徒刑陸月。│││││││││││││││├──┼────┼──────┼───────┼──────┼───────┤│13│同上│99年4月下旬│同上│同上│陳子龍明知為禁││││某日│││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陸月。│├──┼────┼──────┼───────┼──────┼───────┤│14│王志良│99年5月10日│陳子龍位於金門│不詳│陳子龍明知為禁││││下午某時許│縣金沙鎮陽翟新││藥而轉讓,處有│││││興街34號租屋處││期徒刑陸月。│││││││││││││││├──┼────┼──────┼───────┼──────┼───────┤│15│同上│99年5月13日│王志良位於金門│同上│陳子龍明知為禁││││中午某時許│縣金湖鎮 尚義 之││藥而轉讓,處有│││││泡菜工廠││期徒刑陸月。││││││││├──┼────┼──────┼───────┼──────┼───────┤│16│同上│99年5月17日│陳子龍位於金門│同上│陳子龍明知為禁││││下午某時許│縣金沙鎮陽翟新││藥而轉讓,處有│││││興街34號租屋處││期徒刑陸月。││││││││├──┼────┼──────┼───────┼──────┼───────┤│17│同上│99年5月25日│同上│同上│陳子龍明知為禁││││下午某時許│││藥而轉讓,處有│││││││期徒刑陸月。││││││││├──┼────┼──────┼───────┼──────┼───────┤│18│王志民│99年5月間某│陳子龍位於金門│不詳│陳子龍明知為禁││││日│縣金沙鎮陽翟新││藥而轉讓,處有│││││興街34號租屋處││期徒刑陸月。│├──┼────┼──────┼───────┼──────┼───────┤│19│陳諄│99年6月初某│陳子龍位於金門│不詳│陳子龍明知為禁││││日│縣金沙鎮陽翟新││藥而轉讓,處有│││││興街34號租屋處││期徒刑陸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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