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司拍字第241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司拍字第24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7年度司拍字第2415號聲請人德商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鄧湘全 律師(即被繼承人 葉秀珠 之遺產管理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欲拍賣不動產之最新謄本。
中華民國98年1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王政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月17日
書記官陳秀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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