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369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3690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友邦國際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表明如何計算正確之違約金。中華民國95年9月5日
民事庭法官黃桂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9月5日
書記官孫志滔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369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3690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友邦國際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表明如何計算正確之違約金。中華民國95年9月5日
民事庭法官黃桂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9月5日
書記官孫志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