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73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7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736號聲請人竑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催字第12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5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5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徐福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4年5月25日
書記官林文賢┌─────────────────────────────────────┐│支票附表:94年度除字第73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1│尚鎂塑膠有│彰化商業銀│93年4月10日│28,880元│0000000││││限公司林光│行蘆洲分行│││││││屏││││││├───┼─────┼─────┼──────┼─────┼─────┼──┤│2│正港塑膠有│泛亞商業銀│93年3月30日│18,270元│0000000││││限公司│行林口分行│││││├───┼─────┼─────┼──────┼─────┼─────┼──┤│3│益傑股份有│國泰世華商│93年4月7日│8,644元│0000000││││限公司│業銀行永和││││││││分行│││││├───┼─────┼─────┼──────┼─────┼─────┼──┤│4│益傑股份有│國泰世華商│93年5月7日│64,846元│0000000││││限公司│業銀行永和││││││││分行│││││└───┴─────┴─────┴──────┴─────┴─────┴──┘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