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2027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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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02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20279號債權人中茂分色製版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甲00000000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補正①利息起算日為何?
②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及營利事業登記事項中華民國96年12月5日
民事庭法官盧玉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5日
書記官鄭敏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