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司催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22號聲請人佳芊橡膠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卓贏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依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內容,請更正本件聲請附表:
㈠發票人欄。(應如掛失止付通知書「發票人戶名暨負責人姓名」所載佳芊橡膠科技有限公司吳卓贏)。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