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司催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18號聲請人 梁容台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依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內容,請更正本件聲請附表:
㈠付款人欄。(應記載明確之付款行「屏東郵局」)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司催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18號聲請人 梁容台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依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內容,請更正本件聲請附表:
㈠付款人欄。(應記載明確之付款行「屏東郵局」)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