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199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995號

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呂宥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1809號、114年度執字第84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呂宥騰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呂宥騰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併請依刑法第41條第1項、第8項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另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

三、查本件受刑人因犯詐欺、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衡酌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之罪刑度之外部限制,及附表編號1至2所示部分已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兼衡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別為詐欺、偽造文書之犯罪類型,其犯罪態樣、手段及所侵害法益相類,犯罪時間分別在民國106至108年間,以判斷受刑人所受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又考量受刑人對定應執行刑表示無意見等情(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之規定),有本院函文、陳述意見表在卷可參;再斟酌受刑人之年齡、犯數罪所反應人格特性,暨權衡各罪之法律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映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蘇文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  日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名

  詐欺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4月(3罪)

有期徒刑5月(5罪)

有期徒刑6月(2罪)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6年9月24日

108年1月28日

 106年12月20日

 108年1月15日

 108年5月26日

 108年9月7日

 108年6月15日

 108年7月1日

 108年7月25日

 108年8月6日

 108年8月16日

 108年7月3日

 108年8月28日

107年6月8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

112年度偵字第1319號

  臺中地檢

112度偵字第1319號

 臺中地檢

113年度偵字第2280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709號

112年度訴字第709號

113年度中簡字第2565號

判決

日期

113年1月31日

 113年1月31日

113年12月24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709號

112年度訴字第709號

113年度中簡字第256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3月22日

 113年3月22日

114年5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是

   均是

  均是

備註

 臺中地檢

113年度執字第

7638號

  臺中地檢

113年度執字第7638號

 臺中地檢

114年度執字第

8487號

編號1至2所示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