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3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3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區域計劃法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366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亮慶選任辯護人周春米律師選任辯護人 黃偉倫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區域計劃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茂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7日
書記官黃佳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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