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審訴字第28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訴字第289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19
8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9月14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廖建瑜
法官周佳佩法官呂明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9年9月14日
書記官張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