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1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184號原告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雅彬 訴訟代理人理勤孝
華祥任被告 陳國隆
陳慶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5年7月27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李家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27日
書記官劉冠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