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投簡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投簡字第86號被告 黃品淵 上列被告黃品淵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本院以107年度投簡字第86號判決在案,惟查被告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15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陳宏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亞筑中華民國10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