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9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13日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9號原告 呂淑惠 訴訟代理人 林憲聰 律師被告 陳品蓁 訴訟代理人 郭偉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民事第一庭法官饒佩妮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書記官史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