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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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9號原告 呂淑惠 訴訟代理人 林憲聰 律師被告 陳品蓁 訴訟代理人 郭偉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饒佩妮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
書記官史萱萱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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