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勞訴字第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勞訴字第38號原告 陳柏仲 訴訟代理人 李昶欣 律師被告寬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振峯 訴訟代理人 林更祐 律師
邱宇彤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證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6月2日
勞動法庭法官何世全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6月2日
書記官陳弘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