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40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4035號債權人陸光新城D區管理委員會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吳喜福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
二、表明正確債權人名稱。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6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40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4035號債權人陸光新城D區管理委員會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吳喜福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
二、表明正確債權人名稱。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6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