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重訴字第1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確認派下權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1088號原告 高立馨 訴訟代理人 柯政延 律師
吳麒 律師 田琳琳 律師被告祭祀公業 高貽椒 法定代理人 高天送 訴訟代理人 楊嘉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派下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7年12月18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林玉蕙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12月18日
書記官鄭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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