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39號原告 許珠玟 訴訟代理人 劉豐綸 律師被告 謝惠美 訴訟代理人 陳明看 被告 程珊妮 訴訟代理人 陳宗喜複 代理人 陳嘉欣 被告 李世煌
林煌嘉上 一人訴訟代理人 林煌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弘仁
法官劉玉媛法官張亦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
書記官黃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