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補字第4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勞補字第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勞補字第45號原告 李國祥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環球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6萬2,94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87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請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1日
勞動法庭法官鄭峻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1日
書記官洪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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