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7113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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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簡字第711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5年度簡字第7113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騰緯
李政宏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5年度調偵字第248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蔡騰緯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李政宏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蔡騰緯、李政宏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又被告蔡騰緯有附件犯罪事實欄一所載之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並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足憑,其於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蔡騰緯、李政宏僅因債務糾紛,雙方均未思以理性、合法方式解決紛爭,反率而互毆成傷,所為實不足取,復參酌被告2人自陳之智識程度、經濟狀況、家庭生活狀況、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爭端情由、當時所受刺激、造成告訴人所受傷勢、其等素行、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77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法官連育群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附繕本)。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李晉結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5年度調偵字第2481號被告蔡騰緯男23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號3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李政宏男43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街000巷0弄0
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蔡騰緯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4年度簡字第34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民國104年6月18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猶不知悔改,於105年2月19日19時許,陪同友人 蔡育融 及蔡育融之雇主 藍玄欽 至新北市○○區○○○街000巷0弄0號李政宏住處與李政宏商談債務時,雙方發生口角,李政宏竟基於傷害人身體之犯意,持矽利康槍朝蔡育融左眼敲打,致蔡育融因而受有左側眼瞼撕裂傷3.5公分、左側淚管斷裂、左側眼瞼及眼周圍區域鈍傷、複視等傷害;蔡騰緯見狀竟亦基於傷害人身體之犯意,持磚頭敲打李政宏頭部,致李政宏因而受有頭部創傷之傷害。
二、案經李政宏、蔡育融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一)被告蔡騰緯之自白。
(二)告訴人兼被告李政宏之自白及指訴。
(三)告訴人蔡育融之指訴。
(四)證人藍玄欽、 侯麗美 、 張光蘭 之證詞。
(五)亞東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診斷證明書、現場草圖各1份、照片21張等在卷可資佐證,被告2人犯嫌已堪認定。
二、核被告蔡騰緯、李政宏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嫌。又被告蔡騰緯曾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載之論罪科刑及執行情形,有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1份在卷足參,其前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
檢察官陳詩詩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5年10月13日
書記官程蘧涵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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