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90年度台職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0年台職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台職字第一四號
抗告人甲○○右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台灣台北監獄間訴訟救助事件,抗告人變更應送達之處所不為陳明,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九十年度台抗字第三三一號民事裁定正本,對於抗告人應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吳正一
法官劉福來法官鄭玉山法官葉勝利法官高孟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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