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2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2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255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鍾汶廷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10月4日下午5時,在本院視訊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王以齊
法官孫少輔法官陳茂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書記官黃佳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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