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破字第3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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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破字第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破產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破字第31號抗告人勁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瑞雯 上列抗告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年5月29日本院106年度破字第31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振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
書記官黃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