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消債聲免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消債聲免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免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消債聲免字第48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羅靜婷 0000000000000000相對人即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理人 蔡政宏 相對人即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代理人 林勵之 相對人即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理人 黃勝豐 相對人即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法定代理人林麗婈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相對人即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相對人即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法定代理人 呂豫文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相對人即債權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相對人即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理人 唐曉雯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免責,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羅靜婷應予免責。
理由
一、按債務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33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消債條例第141條定有明文。又債務人繼續清償達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數額,而依消債條例第141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免責時,法院無裁量餘地,應為免責之裁定(司法院97年度第4期民事業務研究會第15號司法院民事廳消債條例法律問題研審小組意見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債務人(下稱債務人)前經本院民國112年4月27日112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27號裁定(下稱第27號裁定)以有消債條例第133條之情形為由不予免責確定後,已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即新台幣(下同)56,242元(如附表),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爰依消債條例第141條規定聲請免責等語。
三、經查:㈠債務人經本院110年度消債清字第195號裁定准自111年4月21
日開始清算程序,嗣於清算程序普通債權人受分配總金額為35,303元,本院111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49號裁定清算程序終結後,第27號裁定以債務人有消債條例第133條之情形為由諭知不予免責確定等情,業經本院調取案卷核閱無誤,堪以認定。
㈡第27號裁定認債務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
支出之餘額為91,545元,經核並無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亦無漏未斟酌重要證物之情形,復無發現未經斟酌之新事證,足以影響最低清償額度之認定,應可援用。上開餘額扣除普通債權人受分配金額35,303元後之餘額為56,242元(計算式:
91,545-35,303=56,242),債務人主張其已按各普通債權人之比例償還達56,242元(如附表),核與債權人陳報還款金額相符,有繳款證明書影本、陳報狀附卷可參。是揆諸首揭說明,債務人繼續清償達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其聲請免責,即應准許。
㈢至債權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謂:債務人繼續清
償債務,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未達債權額之20%以上,不符合免責規定云云,因本件債務人受不免責裁定之原因係有消債條例第133條之情形,並非有消債條例第134條各款情事,即無適用消債條例第142條規定,非清償達各普通債權人之債權額20%不得聲請免責之情形,債權人此部分主張,並無可採,附此敘明。
四、據上論結,本件債務人之聲請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民事庭法官李育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書記官何福添附表:編號普通債權人還款金額(新臺幣)1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5,251元2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4,251元3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703元4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6元5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6,140元6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5,221元7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798元8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782元總計56,2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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