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23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3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235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浩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0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洪珮婷
法官陳威憲法官王榆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0日
書記官陳褘翎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