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5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52號聲請人 林仁政 代理人 程春益 律師
駱建廷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1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3月8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謝宜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3月8日
書記官劉德玉附表:
┌───────────────────────────────────┐│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5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象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NE0001-NE0000000│2004│00000000││├──┼──────────┼──────────┼──┼────┼──┤│0002│象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ND0000000-ND0000000│6│6000││├──┼──────────┼──────────┼──┼────┼──┤│0003│象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NX000000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