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4年度上訴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4年上訴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政府採購法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48號上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余尚任選任辯護人余道明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第一審判決(102年度原訴字第48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原訂民國104年8月28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三法庭宣判,茲爰延長宣判期日,訂104年9月30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三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賴淳良
法官林慧英法官張宏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
書記官唐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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