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68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易均
廖育偉上列被告等因搶奪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2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楊麗文
法官傅伊君法官林哲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
書記官鍾佩芳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68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易均
廖育偉上列被告等因搶奪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2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楊麗文
法官傅伊君法官林哲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
書記官鍾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