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3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33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3391號原告CDTiAdvancedMaterials,Inc.即反訴被告法定代理人MatthewBeale訴訟代理人 周德壎 律師複代理人 陳鵬宇 律師被告采炬企業有限公司即反訴原告法定代理人 徐承武 訴訟代理人 張靜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1年6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於111年7月22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7月2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曹惠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
書記官董怡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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