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司拍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2年度司拍字第135號聲請人桃園市龍潭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謝明宏 非訟代理人 陳怡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楊榮豐楊范英妹楊榮建楊榮裕 、楊**、楊**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最新第一類謄本。
二、請提出 楊華海 之除戶謄本
三、請提出楊華海之繼承系統表及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四、請向楊華海死亡時戶籍地法院查詢其繼承人有無拋棄或限定繼承,並將查詢結果陳報本院。
五、提出載有全體所有人之不動產附表3份。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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