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15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1519號債權人狀元家庭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潘珊彤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朱㨗盛即世合建材商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本件聲請與本院104年度訴字第977號民事判決是否為同一債權。
㈡就返還工程款新臺幣465,000元部分之請求提出相關證據以釋明之。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
書記官蔡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