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勞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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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勞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勞訴字第1號原告乙○○
丙○○兼上一人甲○○法定代理人共同 熊賢祺 律師訴訟代理人複代理人 李進建 律師被告立盈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 王能幸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6年6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廖政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年雄中華民國9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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