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催字第29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催字第2965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受益憑證掛失函上應由發行公司補蓋公司印章。中華民國96年9月7日
民事庭法官范智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9月7日
書記官沈銘哲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催字第29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催字第2965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受益憑證掛失函上應由發行公司補蓋公司印章。中華民國96年9月7日
民事庭法官范智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9月7日
書記官沈銘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