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4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附民字第4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6年度附民字第405號原告陳○○被告蔡○○上列被告因本院106年度上訴字第458號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案件,經原告於審判期日以言詞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方慈
法官黃潔茹法官汪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怡孜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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