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4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444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臺灣屏東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第30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竊盜等拾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肆月又拾伍日。
理由
一、受刑人甲○○因竊盜等十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按「數罪併罰之原則,並非予犯人以不當之利益,祇因在確定處罰之前犯有數罪者,所犯各罪應科之刑,基於刑事政策之理由,無一一執行之必要,故設併合處罰之特例」。茲考量受刑人甲○○在未逾1年之短期間內犯10罪,各判決所量處復均屬低度之刑,並綜合評估其實現一般預防及特別預防功能之需求等情,定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4月24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松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97年4月24日
書記官林祥玉【附表】┌───────┬───────────┬───────────┬───────────┬───────────┐│編號│││││├───────┼───────────┼───────────┼───────────┼───────────┤│罪名│竊盜│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捌月│有期徒刑捌月│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減為│減為│減為│││有期徒刑叁月│有期徒刑肆月│有期徒刑肆月│有期徒刑叁月│├───────┼───────────┼───────────┼───────────┼───────────┤│犯罪日期│96年1月14日│96年1月17日│96年1月21日│96年3月15日│├───────┼───────────┼───────────┼───────────┼───────────┤│偵查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案號│96年度偵字第1571號、│96年度偵字第1571號、│96年度偵字第1571號、│96年度偵字第1571號、│││第2967號、第3744號│第2967號、第3744號│第2967號、第3744號│第2967號、第3744號│├─┬─────┼───────────┼───────────┼───────────┼───────────┤│最│法院│本院│本院│本院│本院││後├─────┼───────────┼───────────┼───────────┼───────────┤│事│案號│96年度易字第476號│96年易字第476號│96年度易字第476號│96年度易字第476號││實├─────┼───────────┼───────────┼───────────┼───────────┤│審│判決日期│96.07.31│96.07.31│96.07.31│96.07.31│├─┼─────┼───────────┼───────────┼───────────┼───────────┤│確│法院│本院│本院│本院│本院││定├─────┼───────────┼───────────┼───────────┼───────────┤│之│案號│96年度易字第476號│96年度易字第476號│96年度易字第476號│96年度易字第476號││判├─────┼───────────┼───────────┼───────────┼───────────┤│決│確定日期│96.08.27│96.08.27│96.08.27│96.08.27│├─┴─────┼───────────┼───────────┼───────────┼───────────┤│原執行指揮書│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執字第2677號│96年度執字第2677號│96年度執字第2677號│96年度執字第2677號│└───────┴───────────┴───────────┴───────────┴───────────┘┌───────┬───────────┬───────────┬───────────┬───────────┐│編號│││││├───────┼───────────┼───────────┼───────────┼───────────┤│罪名│竊盜│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捌月│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有期徒刑柒月││宣告刑│減為│減為│減為│減為│││有期徒刑叁月│有期徒刑肆月│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叁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日期│96年3月16日│96年3月17日│96年3月18日│96年4月4日│├───────┼───────────┼───────────┼───────────┼───────────┤│偵查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案號│96年度偵字第1571號、│96年度偵字第1571號、第│96年度毒偵字第1372號│96年度偵字第14212號│││第2967號、第3744號│2967號、第3744號│││├─┬─────┼───────────┼───────────┼───────────┼───────────┤│最│法院│本院│本院│本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6年度易字第476號│96年度易字第476號│96年度訴字第868號│96年度易字第2323號││實├─────┼───────────┼───────────┼───────────┼───────────┤│審│判決日期│96.07.31│96.07.31│96.10.03│96.09.05│├─┼─────┼───────────┼───────────┼───────────┼───────────┤│確│法院│本院│本院│本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定├─────┼───────────┼───────────┼───────────┼───────────┤│之│案號│96年度易字第476號│96年度易字第476號│96年度訴字第868號│96年度易字第2323號││判├─────┼───────────┼───────────┼───────────┼───────────┤│決│確定日期│96.08.27│96.08.27│96.11.19│96.10.01│├─┴─────┼───────────┼───────────┼───────────┼───────────┤│原執行指揮書│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執字第2677號│96年度執字第2677號│96年度執助字第1575號(│96年度執字第14366號│││││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執字第3706號)││└───────┴───────────┴───────────┴───────────┴───────────┘┌───────┬───────────┬───────────┐│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肆月│有期徒刑拾月│├───────┼───────────┼───────────┤│犯罪日期│96年8月24日│96年8月4日│├───────┼───────────┼───────────┤│偵查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案號│96年度毒偵字第2028號│96年度毒偵字第2028號│├─┬─────┼───────────┼───────────┤│最│法院│本院│本院││後├─────┼───────────┼───────────┤│事│案號│96年度訴字第1478號│96年度訴字第1478號││實├─────┼───────────┼───────────┤│審│判決日期│97.01.18│97.01.18│├─┼─────┼───────────┼───────────┤│確│法院│本院│本院││定├─────┼───────────┼───────────┤│之│案號│96年度訴字第1478號│96年度訴字第1478號││判├─────┼───────────┼───────────┤│決│確定日期│97.02.22│97.02.22│├─┴─────┼───────────┼───────────┤│原執行指揮書│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執字第1020號│97年度執字第10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