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9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9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確認所有權不存在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904號原告 黎長 訴訟代理人 沈明達 律師被告 林文輝
賴鵬程 潘志寶 訴訟代理人 林子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所有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7月3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書記官余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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