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拍字第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拍字第31號聲請人 李睿洋 相對人即債務人 姚億宏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姚億宏於民國110年7月10日向聲請人借款4,000,000元,並於民國110年7月12日簽訂借據,約定清償期為民國111年7月11日,並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設定4,000,000元之普通抵押權,經登記在案。詎屆期未為清償,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匯款申請書回條、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54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2號民事判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借據及本票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川苑附表:
編號土地坐落面積權利範圍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平方公尺1臺中市西屯區 民安 6623,780.6020000分之1042臺中市西屯區民安662-16.0320000分之104編號建號基地坐落--------------門牌號碼建築式樣主要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樓層面積合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11579臺中市○○區○○段000地號主要用途:住家用主要建材:鋼筋混凝土造層數:16層三層:114.54合計:114.54陽台:14.36露台:40.22全部臺中市○○區○○路○段000○00號三樓之2共有部分:臺中市○○區○○段0000○號,面積:2,227.8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921558臺中市○○區○○段000地號主要用途:避難室、停車空間主要建材:鋼筋混凝土造層數:16層地下二層:2,598.81合計:2,598.817326分之40臺中市○○區○○路000號地下二層之1共有部分:31702臺中市○○區○○段000地號主要用途:避難室、機械停車主要建材:鋼筋混凝土造層數:16層地下一層:662.88合計:662.88402分之2臺中市○○區○○路000號地下一層之3共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