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上字第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字第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交付房屋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360號
上訴人 倪子芸 (原名 倪嘉慧 )訴訟代理人 蘇文奕 律師
陳郁芬 律師上訴人 郭科睿 訴訟代理人 彭大勇 律師複代理人 王冠霖 律師被上訴人 陳晏玉 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 律師
蔡麗珠 律師複代理人 鄭家豪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交付房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9月2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9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真真法官郭宜芳法官黃國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9日
書記官史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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