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96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9692號債權人皇家巨鑽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劉麗珠 上列債權人皇家巨鑽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因與債務人 楊健昇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皇家巨鑽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提出債務人楊健昇區分所有之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門牌號碼:彰化縣○○市○○路0段000巷00弄00號6樓)。
三、提出債務人楊健昇(住彰化縣○○市○○路0段000巷00弄00號6樓)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省略)。
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