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97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9720號債權人松竹利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添垠 上列債權人松竹利企業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朱錫俊 即五色鳥農園行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松竹利企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朱錫俊(住彰化縣○○鄉○○村○○路000號1樓)之最新戶籍謄本乙份(記事欄勿省略),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