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拍字第60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拍字第6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95年度拍字第601號聲請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乙○○以其所有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54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87年5月29日起至民國87年12月25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乙○○於民國8/7年12月27日向聲請人借用540,000元,並簽發如附表(一)所示之本票8紙。詎聲請人於民國88年2月5日提示未獲付款。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本票8件為證(以上均為影本)。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5月9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林欣玲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5年5月9日
書記官吳進飛┌──────────────────────────────┐│附表(一):95年度拍字第601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到期日│票據號碼│├──┼───────┼────────┼─────┼────┤│001│87年12月27日│40,000元│88年2月5日│013828│├──┼───────┼────────┼─────┼────┤│002│87年12月27日│40,000元│88年3月5日│013829│├──┼───────┼────────┼─────┼────┤│003│87年12月27日│40,000元│88年4月5日│013830│├──┼───────┼────────┼─────┼────┤│004│87年12月27日│40,000元│88年5月5日│013831│├──┼───────┼────────┼─────┼────┤│005│87年12月27日│40,000元│88年6月5日│013832│├──┼───────┼────────┼─────┼────┤│006│87年12月27日│40,000元│88年7月5日│013833│├──┼───────┼────────┼─────┼────┤│007│87年12月27日│40,000元│88年8月5日│013834│├──┼───────┼────────┼─────┼────┤│008│87年12月27日│40,000元│88年9月5日│013835│└──┴───────┴────────┴─────┴────┘附表(二)┌─────────────────────────────────┐│土地:95年度拍字第601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編號├───┬────┬────┬───┤├────┤│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01│臺南市○○區○○○○段│671-16│雜│52│全部││└──┴───┴────┴────┴───┴─┴────┴──┴──┘┌─────────────────────────────────┐│建物︰95年度拍字第601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權│備│││建│││├─┬─┬─┬─┤│││││││主要建築│一│二│合│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範││││號│││││││單││││││││房屋層數│層│層│計│位│圍│考│├──┼─┼──────┼────┼────┼─┼─┼─┼─┼─┼─┤│001│93│臺南市東區大│臺南市東│2層樓房│35│37│73│平│全││││4│同路1段175巷│區竹篙厝│加強磚造│.4│.8│.2│方│部│││││135弄2號│段671-16││4│0│4│公│││││││地號│││││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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