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基小字第4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基小字第404號原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胡綵麟
盧奕翔 被告 羅建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書記官王靜敏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基小字第4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基小字第404號原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胡綵麟
盧奕翔 被告 羅建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書記官王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