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8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8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84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9月30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惠玲中華民國9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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