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度繼字第2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繼字第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繼字第27號聲請人乙○○送達代收人丙○○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甲○○(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住所:宜蘭縣○○鄉○○路○○號)於民國97年11月16日死亡,爰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2月5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官周健忠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98年1月14日
書記官姚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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