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1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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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2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15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HEWKAHKIAT(中文譯名:邱家杰)選任辯護人 房佑璟 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32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HEWKAHKIAT自民國壹佰壹拾貳年捌月參拾壹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HEWKAHKIAT(中文譯名:邱家杰)前因詐欺案件,經本院訊問後,認定犯罪嫌疑重大,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自民國112年5月31日起予以羈押。茲被告羈押期間將於112年8月30日屆滿,經本院於羈押期間未滿前訊問被告,並聽取辯護人之意見後,審酌全案情節及目前審理之進度,被告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猶存,復難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代替羈押手段以保全被告,爰裁定自112年8月31日起延長羈押2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宏瑋
法官陳育良法官蔡霈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郭勝華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