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6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撤銷贈與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604號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臨龍 訴訟代理人 涂明智
陳容招 高哲文 被告 王敏越
俞涵 前一人訴訟代理人 陳碧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琪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書記官蔡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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