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催字第5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催字第584號聲請人耀藤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游鈞堯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系爭支票之正確票據號碼為何?(台端聲請狀載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世鵬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