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65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6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651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丁○○乙○○丙○○上列被告等因恐嚇取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97年8月2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林佑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8月27日
書記官蕭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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